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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工商联在全省工商联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法律维权助发展 化解矛盾促和谐
法律维权助发展 化解矛盾促和谐
曲靖市陆良县工商联
近年来,陆良县工商联围绕“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紧扣“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方针,以法律维权工作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思路、巧搭服务平台,发挥联动优势、作好服务文章,不断提升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帮助企业化解了一些难题,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陆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建机立制,逐步强化工作保障
(一)成立专门维权工作机构。2012年,县工商联成立维权部,并于2013年从外地检察系统选调了一名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力量,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其它维权服务工作。同时,推荐维权部负责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非公企业案件陪审,在审判工作中更好地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截止目前,维权部向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36次,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12次,参与商会文件起草20份。
(二)建立服务非公经济联动机制。2012年,陆良县工商联与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于2012年4月25日率先在全市召开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出台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服务非公经济联系卡,后逐步发展形成工商联、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五位一体”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格局。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工商联及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陆良县“五位一体”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商联维权部,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服务非公经济相关事宜目前,截至目前,“五位一体”服务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共召开联席会议12次;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先后制定出台了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18条意见、服务非公经济16项措施、服务非公经济19条意见,为有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多方联动,构建立体工作网络
(一)成立调解委员会。为有效化解涉及非公企业的各种矛盾纠纷,2014年4月,县工商联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节室在县工商联,制定了《调解实施细则》,明确工商联维权部负责人担任调节委员会主任委员,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各1名分管领导为委员,同时建立了以商会领导班子成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的兼职调节人员库,根据案件性质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调节,从场所、人员、制度等方面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建立基层调节组织。将调解组织向商会和企业延伸,在两家会员企业和一家直属行业商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开展示范工作,通过示范点建设逐步向全部直属商会和会员企业推广,引导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成立法律服务团。为确保企业享受更加优质、全面和专业的法律服务,2017年3月份,陆良县工商联、县司法局联合组建陆良县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由全县各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业务精湛的6名执业律师组成。服务团采取上门走访企业、开设微信公众号、设立维权服务热线等方式服务,也可以根据企业提出的具体需求,提供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法律体检”、问题解决等“私人定制式”服务。
三、紧扣需求,提供多样维权服务
各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能,从“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成员权益、查处侵害非公有制经济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维权服务。
(一)大力实施“思想牵引”行动。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诚信主题“道德讲堂”以及送政策送法率进企业等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以各直属商会作为守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阵地,细化各自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商会在行业和会员自律中的积极作用,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培训和座谈讨论,引导会员企业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开展“诚信”道德讲堂进企业活动,通过讲述企业家励志创业、诚信守法的故事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守法经营,用道德的力量传递诚信正能量,促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陆良县工商联共牵头开展送法进企活动9次,编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200余册,开展法律培训5次,提供法律咨询20多次。
(二)开展“民企大调查大走访”行动。工商联每年牵头“五位一体”成员单位开展1次非公经济领域调研,及时了解当前非公经济人士守法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现实诉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1次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并邀请有关领导及部门到会听取意见,积极回应企业的所思所想所盼,实现政企直接对话,共解发展之困,共谋发展良策。目前,共开展联合调研4次,走访企业70多家,召开全县非公企业座谈会6次,收集意见建议24条。
(三)实施“矛盾纠纷大调处”行动。工商联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受理调处了陆良中杰房地产开发公司缪勤良与陆良兴源百货有限公司李保安房屋租赁纠纷案、陆良县老法院生活区32户集资建房户与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公司土地纠纷案、云南新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职工甘元良劳动合同纠纷案以及盛世铭城开发商与11户业主合同纠纷案共4件案件,成功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2件,参与县人民法院庭审调解2次。今年5月份,工商联在走访中了解到,云南鸿泰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与70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因公司属高危化工行业,部分残疾员工残疾程度较深,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公司职代会于5月13日作出与部分残疾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1个月的经济补偿的裁员决定;了解这一情况后,我们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和研判,认为裁员决定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和补偿的标准存在问题,极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或者上访,我们及时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企业联系对接,会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人员深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于裁员决定通过一个月后实施并补偿1个月应发工资的建议,指导企业调整完善方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裁员;5月22日,部分职工集体到县人社局反映情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经济补偿过低的异议,因公司已经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工商联调解委员会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争议双方释法说理,安抚被裁员工情绪,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化解了1次潜在劳资纠纷。
法律服务是工商联事关“两个健康”的基础性工作,陆良县工商联法律维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会员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论述、新要求,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机制,优化法律服务平台,通过成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增强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的主动性,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