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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工商联为民营企业合法用地“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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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沧市工商联以召开市工商联四届五次执委会的契机,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美荣和土地执法专业人士就我市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向与会民营企业家进行政策解读,为民营企业合法用地“支招”。

在政策解读过程中,王美荣指出,《中共云南省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张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云国土资〔2015140号)要求国土部门要强化用地保障工作,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明确,对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生产性服务业,执行工业用地价格。全力保障民营重点项目林地需求,实行林地及其林木采伐“双审合一”,下放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依法办理土地、房产顺位抵押登记。

按照云国土资〔2015140号文件要求,经全面认真清理,目前我市20141231日前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完工投入生产但尚未办理土地手续的民营企业共有68家,并对不同情况进行了分类说明,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措施。此次政策解读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对我市民营企业处理好土地使用问题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会上,部分民营企业家从企业自身在土地使用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许多的建议和希望。有的建议国土部门进行了现场答复,有的建议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在会后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办理答复。(临沧市工商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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