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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7户企业今年首批获:“资源综合利用证明”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自新调整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定执行以来,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含会泽分公司)、宣威发电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宣威市陶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宣威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宣峰水泥发展有限公司、师宗彩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7家企业,今年首批获得由省工信委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证明”。“资源综合利用证明”与原“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等效,是企业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税收减免的主要依据。
按照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新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定,由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信委初审,省工信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现场核实认定,被认定企业主要利用资源为二氧化硫烟气、焦炉煤气、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冶炼废渣、化工废渣、余热余压等。取得“证明”的产品包括硫酸铵、硫酸、商品粉煤灰、甲醇、硫铵、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制品(水泥缓凝剂)、水泥、电力等。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及给予税收优惠是国家的一项重大的经济技术政策。通过认定工作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与创新。在资源的开采、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等环节,提高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并在社会消费环节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缓解日趋严重的资源紧缺和环境压力,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
曲靖市工商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