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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工商联“四项措施”构建 “亲”“ 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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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昌宁县工商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要求,把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抓手,努力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和强有力的引导,塑造形象,服务发展。

一是抓实学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两年来,工商联在服务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工作中,加强纪律教育和约束,工商联干部做到既主动联系服务,又把握交往尺度,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在非公经济人士中树立起清廉的工商联干部形象;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转变作风。工商联不断健全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按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加强对不落实的人和事进行跟踪监督,力戒作风漂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工商联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性,让工商联干部进一步认识自己服务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主体责任,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会员企业和商会服务指导,着力为企业协调担保贷款,扎实做好“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的申报、审查、培训和创业服务等工作,尽力为服务对象解难题办好事,赢得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认可;四是重思想引导,筑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社会基础。通过组织宣讲,发挥商会作用组织会员学习,深入企业、商会进行座谈等方式,扎实组织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论述的深刻含义,让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深刻认识自己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历史责任和担当,努力为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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