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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工商联在“贷免扶补”工作中做到 “八个严禁”、“六个承诺”
为确保“贷免扶补”工作廉洁高效推进,营造公正公平、风清气正的个体工商户创业扶持环境,永平县工商联在实施“贷免扶补”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制订了《永平县工商联关于“贷免扶补”工作廉洁自律实施方案》,全体干部职工都作出了承诺,要求做到“八个严禁”:
一、严禁采取假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等方式套取创业贷款。
二、严禁私设门槛、增加程序,故意推诿、刁难申报者。
三、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规定,人为放宽条件,让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创业者通过审查或为其通过审查提供方便。
四、严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不履行规定的审查义务,造成个体工商户及其创业者非法骗取、套取、抽逃、转移资金的行为发生。
五、严禁向个体工商户及其创业者指定、引荐中介机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六、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个体工商户及其创业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提出无理要求。
七、严禁索取、收受个体工商户及其创业者、请托人的可能影响公正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及其创业者扶持工作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接受、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创业者、请托人的可能影响公正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及其创业者创业扶持工作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参加其他可能妨碍扶持个体工商户创业的活动。
对80户申报者要求做到“六个承诺”:
一、保证真实开展营业执照及审批表所列载的经营活动。
二、创办人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的人员。
三、所受扶持贷款保证专项用于营业执照及审批表所列载的创业经营活动,绝不用于偿还债务、存入银行、购房、炒股及其它与扶持内容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按照规定申报材料,对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等)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没有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吃请、馈赠、贿赂)申报扶持资金。
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并主动退回财政所贴的全部利息和资金。
(施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