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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出台工商联系统贯彻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措施
为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双柏县印发了《双柏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贯彻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措施》。要求县工商联组织把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措施从完善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成效、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教育引导、畅通建言渠道、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执纪监督八大方面对贯彻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县工商联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尤其是专职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研,主动联系和服务会员企业、商协会;要求配合做好非公企业政策服务信息清单和企业服务政策工作,打造网上“非公企业家之家”,搭建企业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平台;要求县工商联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纽带桥梁作用,加强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拓宽服务的宽度和深度;要求机关干部主动、坦荡、真诚的与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同时,要引导广大企业家尤其是县工商联(总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执委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带头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制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措施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大力促进“两个健康”,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文件(云办发〔2017〕46号、楚办发〔2017〕15号、双办发〔2017〕25号)精神和全国、省州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文件(全联发〔2017〕12号、云联发〔2018〕10号、楚工商联〔2018〕6号)精神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了县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不断提升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
(双柏县工商业联合会 李连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