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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制定出台“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系列稳增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充分 发挥“四上”企业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调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南华县制定出台“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 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积极引导培育发展“四上”企业,按照“四上”企业抓扩销促生产保增长、达标企业抓申报入库统计、近标企业抓培育发展、新建企业抓跟踪服务的总体思路,积极抓好扩大销量促进生产工作,加强对全县“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全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二、三产业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进一步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及各乡镇、县级“四上”企业申规达限行业主管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华县“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申规达限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了县经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7个部门及各乡镇、申规达限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申规达限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制定考核奖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省、州奖励政策外,县级再对当年成功申报“四上”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除省、州奖励政策外,县级再对当年成功申报“四上”企业的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2 万元、1.5 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四上”企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重点服务业企业除省、州奖励政策外,县级再对当年成功申报“四上”企业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四上”企业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除省、州奖励政策外,县级再对当年成功申报“四上”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同时将各责任单位年度“四上”企业申规达限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督查内容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年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县绩效办认定。对照申规达限目标任务,每完不成 1 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规达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在当年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扣 3 分;每完不成 1 户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申规达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扣 2 分。对在“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申规达限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和约谈。
(南华县工商联 徐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