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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化水平,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6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意见》(全联发﹝2016﹞6号)。我省结合本地实际,就“七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三进”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深化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强化依法治省观念,倡导契约精神、弘扬社会公平,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提升工商联及直属商会(协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的能力,推动建立以“亲”“清”为标尺的新型政商关系。引导我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
三、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开展“法律三进”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马 春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副组长:夏云东 省工商联副主席
齐金岭 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 员:马红征 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处长
王文凡 省工商联宣传教育处处长
陈迤权 省司法厅法治宣传教育处处长
刘绍洲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
杨 华 省司法厅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主任
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由马红征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所涉处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法律三进”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省司法厅法治宣传教育处副处长雷云波和省工商联副调研员黄新东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活动的联系对接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主动围绕党委和省市(州)县(区)中心工作开展“法律三进”活动,使活动契合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势,为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夯实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基础。
(二)坚持聚焦“四信”,有机融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四信”已写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法律三进”是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开动脑筋、多措并举,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四信”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企业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体现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防控法律风险、加快转型升级等方面,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进一步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提升依法依规发展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商会和工商联机关实际,在活动中分类施策、有的放矢,灵活调整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带动及促进活动横向延展、纵向深入。
(五)坚持工作创新,务求实效。注重总结经验、创新活动理念、载体、内容及方式方法,寓教于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自觉,不断提高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坚定发展信心。
——成立民企法治巡回宣讲团。组建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为成员的巡回宣讲团,以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者为对象,每年开展4次涉及公司结构治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经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每年邀请1次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或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律师事务所共同“坐诊”,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对其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涉法疑难问题进行集中咨询。
——选取代表性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组织律师或者法律专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该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公开做一场报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认真审视其自身存在的法律问题。
——开展法律专业培训。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者到法学专业较强的大学进行集中培训,到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型企业进行参观并听取经验分享,学习企业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汇编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每两年组织1次由司法行政机关收集、编撰的的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并向民营企业发放,使之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从而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二)开展“法律进商会”活动,提升商会法治化建设水平和开展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主阵地作用。
——组建云南省工商联(总商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民营企业涉法诉求逐年增加的实际,组建云南省工商联(总商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招录专业人员充实调解队伍,由各级主管司法机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开展商事纠纷调解工作。
——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云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定期编纂非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等,并及时向会员企业进行推送。
——帮助具备条件的商会组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