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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行应避免出现“中国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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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往往都会忍气吞声,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日后维权困难。从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本次修订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此次修订法还“剑指”劳务派遣乱象,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监管力度。

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

【乱象】

劳务派遣备受诟病

长期以来,违规劳务派遣乱象丛生,泛滥成灾,严重侵害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期广受诟病。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律师指出,派遣工与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有偿使用关系。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其薪酬、社保、福利等由派遣公司负责,与用工单位无关。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协商支付其劳务费(其中包括派遣工的工资等待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达到规避用工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无良的用工单位利用种种陷阱,以达到敲诈劳动者、攫取“黑心钱”的目的。

乱象一:乱收费

派遣机构与务工人员签合同时,往往约定收取相应的中介费用,而这些中介费用没有固定标准。而且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之间的派遣协议,多是工人干一天支付一天的工资。但派遣机构与务工人员签合同时,往往约定干不足一定期限不支付工资。于是,一部分劳动报酬就被派遣机构拿走。

乱象二: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资质

在此之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元的资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这导致了很多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而工商部门又往往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空壳公司经常“携款私逃”,人去楼空,很难被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乱象三:招录劳务派遣人员无五险

目前的派遣机构,多数只给投工伤保险,剩下的都不投。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知识面限制,自己也不懂,这就让派遣机构钻了空子。

乱象四:“整体转制”给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一方面违法与原有的正式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将其整体“转制”给派遣公司,而后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原岗位上使用,“家里人”变成了“家外人”

此外,不少劳务派遣公司违反规定,在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之后,就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以逃避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专家表示,种种乱象,导致企业内部形成了直接雇用与派遣工的二元结构,派遣工没有归属感,对前途失去信心,在劳动力市场供需趋向均衡的今天,无论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或维护职工权益均为不利;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及在福利、培训、提升、加入工会等方面的权利也不同程度上遭遇歧视和侵害。

【新法亮点】

劳动派遣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新法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工只能用于三类岗位

新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提高注册资本门槛

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从原来规定的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加大用工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为加强监管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专家解读】

同工同酬任重而道远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特别是对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等岗位的内涵弹性太大,很难准确界定,需要上级立法机关给予更明确的司法解释。”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珂说。虽然也存在一些漏洞,但对于劳务派遣的实施给予了强制性的措施,对相关部门执法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

对于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罗珂表示,如果劳务派遣人员遭遇不公平待遇,首先可以到企业的工会去做协调。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则可以到所在地的工会反映情况,如果再协调不了,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再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与此同时,劳动者自身的权利意识也应当不断增强,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微评】

新法执行应避免出现“中国式执法”

同工不同酬伤害的是社会公平,同工同酬体现的是制度善意和人人平等。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必须从同工同酬做起,将纸上权利变为现实权利。

但是,一些地方所谓的“中国式执法”,很可能让劳务派遣工在修正案施行过程中变形甚至走样,劳务派遣工就是临时工穿了个“马甲”,换汤不换药。

只有有政府执法部门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令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才能真正给劳务派遣员工带来“同工同酬”的实惠,让每一个劳务派遣员工都拥有可期待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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