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871-65155151
Copyright © 2009-2018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云南省总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1004404号-1
联系我们
传真:0871-65155151
E_mail:ynsgslbgs@163.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7号
综合资讯
资讯详情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曲靖市工商联共同为营造曲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12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曲靖市工商联签署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升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合力营造曲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曲靖市工商联共同提出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提出了七项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理念: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予以平等保护。积极推动建立公平、开放、统一的市场环境,促进形成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产业保护的文件精神,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创新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四是依法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规范民营企业涉产权错案冤案的甄别程序,畅通申请再审及申诉渠道,及时立案、规范审查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坚持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机结合。
六是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执行行为和措施的规范与完善: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
七是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市的司法保障。
《意见》还提出,人民法院与工商联要不断建立完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等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依法治企,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法律问题调研,进一步加强守法诚信典型宣传和激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