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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制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意见建议办理办法
近日,大姚县为更好地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畅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反映困难和问题的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意见建议办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于每年3月份召开,由县委、政府、县纪委、组织部、委统战部、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工商联领导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在座谈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座谈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政协经济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负责进行意见建议梳理、审核。经梳理、审核后的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交办会议进行交办,意见建议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要求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 办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应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并符合能够解决的问题,应抓紧研究办理,认真解决,落实到位。
要求意见建议办理在交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并答复有关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对难度大、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短期内不能完成办理答复,书面报承办单位同意,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跟踪督办,采取座谈、随机访谈、政协委员视察、不定期督查等方式进行,并在每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上报县委政府督查室,推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意见建议的落实,对意见建议落实不到位,通报批评,努力营造好营商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