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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出台加强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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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元江县工商联、人社局、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企业将协商民主作为重要决策方式,坚持通过协商调整企业劳动关系,企业重要事项通过协商决策。

《意见》指出,企业方、工会和职工代表、职工群众都是企业协商民主的平等参与主体;坚持协商民主目标的共同性,促进劳资双方及职工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议事,实现共谋发展、共享成果、共创和谐。

《意见》提出,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强化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并监督企业履行协议;要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要加强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是从源头支持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鼓励引导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要建立多样简便易行的民主平台和谏言渠道,积极推进个体式协商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多样化、开放式的参与协商机制。

《意见》还要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将企业协商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来抓,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平台,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元江县工商联  王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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