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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预决算公开工作自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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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预决算公开工作自评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监〔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商联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质量,特制订本自评实施细则。

一、自评工作原则

预决算公开工作自评应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考核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原则。

二、自评对象及内容

(一)自评对象:省工商联机关。

(二)自评内容: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和预决算公开管理等三个方面。重点对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完整性、细化程度、真实性以及预决算公开制度建设、信息上报和舆情管理等方面进行自评。

三、自评工作机构

 省工商联成立预决算公开工作自评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会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财务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机关各处(室)抽调,具体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自评。

四、自评方式及评分细则

(一)自评方式。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组织自评。

(二)自评时间。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130日前完成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报告、评分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三)自评分值。自评实行百分制,其中预算公开45分、决算公开45分、预决算公开管理10分,共100分。对于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等指标,根据所列内容得分或者扣分,最低分值为零分;对于及时性、真实性、舆情管理指标,根据所列内容得分或扣分,不设最低分值,最低分值可为负分。

五、自评结果处理

适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公开工作自评结果,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责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预决算公开自评指标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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