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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享受这些政策丨2023云南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指南⑧
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今年年初,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2023云南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指南”专栏,聚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力增产扩能、支持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等42个方面,解读涉企惠民重点政策,为企业和群众梳理办事指南。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工程项目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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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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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及材料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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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可在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关于印发助力中小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可在中国政府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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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判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答:可以判别为中小企业的情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问: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外,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吗?
答:《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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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经办部门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871-63956099,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40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