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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商联干部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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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聚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推出31条重大政策举措。《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在云南省工商联系统和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助推云南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  高峰

 

7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更加强大的信心和动力。《意见》对于提振民营市场主体的预期和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也为工商联系统做好"两个健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明确提出了工商联的工作职责,要求“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助手,云南省工商联系统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牢记总书记谆谆嘱托,不负殷切期望,把中央精神领会好,把发展方向把握好,把务实举措落实好,进一步知责明责、担责尽责。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传达学习,迅速掀起热潮,迎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时代,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全面回应民营企业关切,有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开启云南民营经济新的发展阶段。

 

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优势,以组织全省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为契机,全力助推云南加快实施“3815”战略,助推我省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和口岸经济齐头并进、快速发展,努力实现新时代云南民营经济新飞跃,同心合力打造具有云南省工商联系统鲜明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在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云南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切实把《意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工作成效中,把深化改革作为工商联工作争先进位的引擎,加强工商联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激发商会内生发展动力,不断提升工商联机关干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要在宣传政策、纾困解难、多办实事上下功夫、求实效,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助力民营企业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让云南民营经济在党的春风般的温暖和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为奋力谱写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作出工商联系统和民营经济领域新贡献!

 

 

更加信心百倍推进云南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常务副主席  潘红伟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共提出了八个方面31条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将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民营经济得到蓬勃发展。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从“重要组成部分”到“生力军”,到“重要基础”和“重要力量”,从鼓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到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高度肯定,为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六个角度出发,部署了具体任务,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关切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用务实有力的举措,切实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例如,《意见》指出要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意见》单列提出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完善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察、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意见》特别提出了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以法治之力将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落于实处;《意见》提出要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等。《意见》站位高远、务实深刻、催人奋进,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坚定决心、鲜明态度,给民营经济注入了强大信心、强劲动力,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意见》也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工商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云南省工商联将认真学习把握、坚决贯彻落实,紧紧围绕“两个健康”主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深入推进“两个革命”作风建设,全力打造“有为工商联”,当好“娘家人”,服务“自己人”。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争当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带头人”,更加信心百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以工商联的奋发有为,助力云南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