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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商联干部谈(三)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供充足精神动能和强大政策支撑
玉溪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常务副主席马利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开宗明义——“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推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出台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的具体体现,将极大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我们要胸怀“国之大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定位,深刻认识《意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的充足精神动能和强大政策支撑,为民营企业在发展上解忧、环境上解压、政策上解惑,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最优环境、提供最优服务,以民营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牵引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勇做争先进位的主力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凝聚民营经济人士力量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红河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工商联党组书记
常务副主席 范永文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在红河州民营经济领域引起了热烈反响。下一步,在深入学习和贯彻《意见》的过程中,红河州工商联将找准深化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新的发力点。探索建立评估惠企政策落地情况的有效制度,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营经济人士“娘家人”的作用。坚定不移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争做“四个典范”,正向引导代表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加大优秀典型表彰力度,搭建经济交流、法律维权、问题反馈的桥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民营企业家找得到组织、感受得到温暖、发挥得了作用。把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作为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家们踔厉奋发,同心协力唱响红河发展的“大合唱”。
做好《意见》贯彻落实
推动怒江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怒江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工商联党组书记
常务副主席 和福宝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意见》就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为工商联机关进一步做好服务“两个健康”工作提供了遵循。怒江州工商联将着力提高政治站位,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把《意见》宣传到民营企业和商协会中,最大限度地把民营经济领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真心做实民企服务、用情助企排忧解难,搭建惠企纾困政策推送直通车和政企沟通桥梁纽带,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引导企业家坚持创新驱动引领,聚焦实业,做精做大做强企业;扎实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持续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作用,不断增强民营经济人士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切实提升服务引导实效。同时,坚持“有为工商联”这个主题,深入开展“四强”活动,着力建设“四型”机关,全力打造“四过硬”“四精通”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为促进怒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