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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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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5月11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从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监督执纪3方面提出11条措施:  一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让非公有制企业真正收获政策红利,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工商联每年开展1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  二是完善联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5月11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从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监督执纪3方面提出11条措施:

  一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让非公有制企业真正收获政策红利,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工商联每年开展1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

  二是完善联系服务制度,明确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民营企业、商会。

  三是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政府服务“软环境”,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和政务服务“一张网”。

  四是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适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改革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商会组织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依法及时调处涉企纠纷,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六是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干部交往行为,提出严禁到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收受礼金、出入会所、转嫁费用等“八个严禁”。

  七是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往中,不得给予好处、赠与资产、输送利益、安排任职等“六个严禁”。

  八是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担负监督责任。

  九是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发挥“12345”和“96128”政府热线电话以及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处理曝光平台等作用,强化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职能职责,及时受理、处置政商交往中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和线索。

  十是建立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把践行新型政商关系的情况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

  十一是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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