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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税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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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税扶持力度。
首先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国家和省出台的涉及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按优惠政策执行。凡规定先征后退的税收,一律按时足额退还给企业。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5年内减征或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次在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增加政府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扶持的财政投入,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民营企业。省级各相关部门用于产业及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额的70%。再次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方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凡是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向中小企业购买,确保各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例达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总额的18%。